惠州:居住证业务县(区)内跨派出所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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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推出便民举措
居住证业务县(区)内跨派出所通办

  惠州日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刘承均)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更多更高质量的服务举措,我市各级公安户政窗口、派出所已经开始实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县(区)内跨派出所通办。也就是说,在同一县(区)内所有派出所均可直接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

  据了解,群众办理居住登记业务,需提供审核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如实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之一(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之一(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申报人可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区)内任一派出所受理申请、审核,当场登记录入系统,打印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群众申领居住证的,需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申领的,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同时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或合法稳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宿舍等)等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申领的(可同时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申领),提供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居住在本人(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领的(可同时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申领),提供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连续就读申领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申领人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区)内任一派出所受理申请,派出所5个工作日受理核实,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签发制证分发,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申领人可以选择邮寄服务直接邮寄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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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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