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卢思莹 许海明)继开通网上申请生效证明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出台便民新措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该院作出判决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无需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记者了解到,按照过去的立案要求,当事人申请再审除了要提供申请书、裁判文书外,还需提供生效证明。如果碰到判决生效以后向法院要求开具证明,特别是有的案件已经归档,主审法官离任等情况,有时流程会过长,给群众诉讼带来不便。今后这些情况将得到有效解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明确对本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向本院申请再审的,无需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本院工作人员自行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切实帮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一站式诉讼服务。

  接下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的最新成果,进一步拓展免开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案件范围,彻底解决当事人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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