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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
提升办案质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复议法”),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特别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智慧复议系统组织远程听证。
学习宣传新行政复议法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积极统筹和组织落实,印发学习宣传方案,在全市开展“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的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并成立普法宣讲团,第一时间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组织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召开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座谈会。全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执法单位主动作为,在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对新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率和信任度。
开展调查取证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
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关键在于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使行政复议取信于民。
自2021年6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立了交通违章类案件速调机制,通过速调+实地调查的办案方式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案件调解率高达68%。比如,冯某不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违停处罚案。冯某反映其为慈云路某老旧居民楼住户,因该路段附近没有设置停车泊位,其经常将车辆停放在楼下。经复议人员组织街道办、交警部门到现场开展调查,发现该停放位置是可供行人、机动车辆通行的区域,属于道路范围,不属于规划的停车泊位或相关单位、住宅区内部管理场所。据此,复议人员通过释法析理让冯某接受了处罚,同时针对冯某反映的“停车难”问题,复议机构向有关部门建议通过科学规划完善我市智慧停车场的建设,综合考虑老旧小区的停车需求,从源头解决“停车难”及引发的违停问题。
办案人员组织当事人查看执法现场。
新行政复议法建立和完善案件审理过程中听取意见、调查取证等制度,强化办案过程公开性和办案结果公正性,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组织负责人参加听证发挥听证制度优势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推动部门依法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较早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制度,推动负责人掌握本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理念上的偏差,提出完善执法的思路和对策,取得良好成效。
如惠城区某老旧住宅小区申请加装电梯,市自然资源部门作出同意加装电梯的行政许可,该住宅小区隔壁商住楼某业主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许可。经复议审理,发现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商住楼业主认为涉案电梯加装侵占了小区间公共通道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参加了复议听证,查明案涉电梯所占用土地属该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位置原规划为小区花池,电梯外墙未超出规划花池与小区内部道路相邻的边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决定。申请人接受行政复议决定,市自然资源部门也进一步梳理完善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审批工作。
新行政复议法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此项规定是强化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发挥负责人参加听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作用。
开展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我市坚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全面、严格审查案件,摸清当事人行政复议背后的真实诉求并争取实质性化解,市本级今年1至10月调解率为45%,复议后被诉率为10.8%。
如针对道路交通违法、社保待遇领取、信息公开等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建立速调机制引导矛盾案前化解。建立案中提醒提示制度,督促被申请人主动纠错,与申请人和解。与主要执法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建立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的良性互动机制。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执法司法审查尺度统一,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此外,我市有效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调动各方资源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为当事人搭建调解和解平台,稳妥审慎处理重大敏感行政复议案件。比如,围绕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案件协调会,通报问题、明确责任、系统解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新行政复议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总则部分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调解,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准确适用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变更行政行为,避免程序空转,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同时也是直面申请人的实质诉求,体现复议为民的宗旨。
如毛某与张某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某县政府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争议土地位于张某获得许可的范围内,将该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国有。市政府经复议审查,根据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查明的事实,认定争议土地位于张某办理了《建筑工程执照》中未建的部分,并依法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变更归张某所有。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均支持市政府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变更争议地使用权归张某所有。
新行政复议法优化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将变更决定、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予以细化,并放在突出位置,特别强化了变更决定的运用,并将变更决定放在第一位。
开展行政复议闭环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我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发现部门行政执法问题的哨点作用,通过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立法、合法性审查审核、法律顾问管理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工作领域互动渠道,落实“5+2”闭环监督机制,对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以及违法线索等,移交执法监督、依法治市以及有关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某公司行政补偿案、某综合执法队被举报违规收费等涉及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移交处理,同时对办理土地案件过程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等行政违法行为向主管部门进行提示,堵住管理的漏洞和企业违法的风险。
新行政复议法强化了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能动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督”作用,对行政执法展开“穿透式监督”,不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的广度、力度、深度,使行政复议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本版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侯县军 通讯员余雨植
本版图片 惠州市普法办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