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不可离婚

2012-02-06 16:05:00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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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黄女士致电 《东江时报》热线咨询:我结婚至今已有5年,但一直未生育,去年年底,我丈夫向我提出离婚,但我随后经检查发现已怀有身孕。请问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市民政局: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一)一方要求离婚的;(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五)女方在怀孕和分娩后1年内,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王照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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