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医疗救助对象享三重保障 政策内就医“零负担”

  惠阳区良井镇围龙村村民杨世鹏的妻子患有心脏病,2岁的儿子也患有唇腭裂和先天性心脏病。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不仅为他一家申请了低保,让他家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同时还帮他一家申请到了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全面保障,去年3月1日起,市医疗保障局通过修订《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将医疗救助范围扩大至7类人员,涵盖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本市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与之前的救助对象相比,医疗救助覆盖面更广。

  记者了解到,在这7类困难人员当中,除建档立卡对象需向当地扶贫办申请认定外,其他6类人员均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凡是经民政和扶贫部门认定通过的7类人员,均可纳入医疗救助,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不仅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待遇,同时还将享受医疗救助。也就是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标准给予资助(救助对象在1个年度内只能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其中一次财政资助)。救助对象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给予适当救助,即可享受到“门诊医疗救助(含特定门诊)”“住院救助”“二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实现政策内就医费用“零负担”。

  据统计,2020年全市资助困难人员参保人数达8.33万人,资助参保资金达2374.08万元;全市医疗救助28.06万人次,救助金额达8262.59万元。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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