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在本栏目前两期的解读中,对参保人可能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作出了提醒。作为定点医院、药店,更应熟悉掌握、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定点医药机构有挂床住院、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等情形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有挂床住院、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等6种情形;有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病历、费用明细等资料,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等7种情形;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销毁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都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以上欺诈骗保行为一旦发现,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以相应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属于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诊疗行为,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医药服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稽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坚决杜绝虚假、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药服务环境,全力守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