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惠州公布2021年十大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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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昨日上午,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传红主持并发布2021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黄国超发布《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雷战雄发布2021年惠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据悉,惠州新闻发布厅由惠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建设,采用线上多媒体展示与线下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主要依托全市党政新闻发言人团队、专家团队、媒体专业工作团队合作完成。


发布会现场。惠州日报记者 钟畅新 摄

  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3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李传红说,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他从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等四个方面介绍我市的生态环境状况。

  市区空气质量,2021年,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空气质量良好,6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达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83,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0~161,达标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4.5%,其中,优180天,良165天,轻度污染19天,中度污染1天,超标污染物为臭氧。

  县(区)方面,2021年,2021年,各县(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达国家一级标准,臭氧(O3)达国家二级标准;龙门县、大亚湾区和惠东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国家一级标准,其余县(区)达国家二级标准;龙门县细颗粒物(PM2.5)达国家一级标准,其余县(区)达国家二级标准。

  城市降水方面,与2020年相比,年降水PH均值上升0.17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下降7.2个百分点,降水质量状况有所改善。降尘方面,2021年,惠城区降尘浓度为2.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要求。

  水环境质量方面,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龙门段)、沙河、公庄河等5条河流水质保持优,主要湖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与2020年相比,淡水河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河流水质保持稳定。2021年,“十四五”3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类别在Ⅲ~IV类之间。

  声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惠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质量等级为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2分贝,质量等级为好;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十四五”规划

  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

  发布会上,黄国超发布《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立足惠州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诉求,抓住“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成果和短板弱项。”黄国超说,《规划》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按照“1+3+5”的总体思路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方向和重点任务。紧扣“1条主线”,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调“3个定位”,即打造一流的环境质量标杆、塑造一流的生态品质样板、构建一流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建设注入生态环境保护内涵;突出“5个着力”,从减污降碳、治污攻坚、生态提质、风险防控、治理效能等五大领域作出重点工作安排,并制定一批重点工作作为规划实施的主要抓手。

  典型案例

  去年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48宗

  雷战雄说,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坚持铁腕治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48宗(其中按日连续处罚6宗、查封扣押9宗、限产停产14宗、移送拘留16宗),处罚金额共计8505万元。此外,还有24宗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惠州市十大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水泥企业修改在线监控设施量程参数涉刑事犯罪、非法电镀加工点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五金制品加工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畜牧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五金制品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

  答记者问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须担责

  《惠州日报》:惠州今年已办理3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企业和经营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情况,以及何种情形下需要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雷战雄: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行。惠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全力推动赔偿案例实践,2020年至今,我市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宗,损害赔偿金额达到了1620万元。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存在后果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或者数量巨大等情形的;(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总而言之,只要是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都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提醒广大企业及经营者,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守法经营,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坚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发布会现场。惠州日报记者 钟畅新 摄

  “十四五”规划处理“稳和进”“量和质”的关系

  《惠州电台》:请问《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在具体工作谋划上有哪些亮点?

  黄国超:亮点可以概括为“六个更加突出”,更加突出系统观念,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突出协同增效,更加突出绿色引领,更加突出底线思维和更加突出激励示范。我市“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地处理了“两个关系”。一个是“稳和进”的关系,坚持国家“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再一个关系是“量和质”的关系,“量的改变”和“质的提升”并重,强调内涵发展,强调群众获得感。


今日惠州网对发布会进行全程直播。惠州日报记者 钟畅新 摄

  高位推动扎实推进办结央督交办案件

  《羊城晚报》:我市分别于2016年、2021年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第一轮央督“回头看”,请介绍一下央督反馈问题整改进展。

  雷战雄: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位推动,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市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13项整改任务、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17项整改任务、固体废物专项督察9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同时,我市坚持立行立改,全力办案,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55件信访交办案件办理。

  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含阶段性办结20件),办结率100%;责令整改137宗,立案处罚86宗,罚款1180多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5人,约谈9人,追责问责14人。切实解决了一批噪声污染、臭气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接下来,我市将以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为契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更强大的绿色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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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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