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法院源头防治诈骗,11人因侵犯公民信息等获罪

  当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日前,博罗法院审理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11名被告人被判刑后均息诉服判。

  2020年5月开始,被告人黄某亨开设一家未作工商登记,也无相关行业经营资质的工作室,招募被告人刘某昌、黄某荣、蔡某露、蔡某美、陈某妮、郭某美、钟某敏、钟某良等8人在该工作室从事话务员等工作。6月,黄某亨认识一昵称为“壹颗爱你的心”的“老板”(另案处理),商定由“老板”提供含个人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俗称“料子”),由黄某亨组织话务员拨打电话“引流”人员添加指定微信为好友后,交由“老板”接管后续工作,以此进行推广,“吸粉引流”。通过该方式,黄某亨的团队在开展“引流”过程中,从“老板”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8763条,并分给被告人(话务员)陈某妮、蔡某露、黄某荣、郭某美、蔡某美、刘某昌“引流”。期间,经被告人(话务员)“引流”, 有4名被害人添加指定微信后,被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网络骗取钱款共计83267元。

  2021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黄某亨再次从“老板”处非法获取“料子”后,由被告人(话务员)刘某昌、黄某荣、蔡某露、蔡某美、郭某美、陈某妮、钟某敏通过APP等途径对外售卖。经查证,黄某亨团队共售卖出“料子”222230条,共获利229346元,并按比例进行“分提成”。

  2021年6月下旬,黄某亨认识了昵称为“金针菇”的人员(另案处理)后,从其处非法获取“料子”,由黄某亨等人拨打电话给相应的人员,按照“金针菇”提供的聊天话术,吸引客户兼职刷单的兴趣,然后引导他们添加“金针菇”指定的微信号,后续交由“金针菇”接手。

  此外,2021年6月17日开始,上述被告人钟某敏、钟某良与被告人钟某娟、张某幸经商量后,一同进行微信引流。钟某敏负责寻找需要“吸粉引流”的上家、提供“料子”等,后四人拨打电话给相应的人员并通过聊天话术诱导添加指定的微信号,以此“吸粉引流”。经查,钟某敏从上家处获利4455元,钟某娟、张某幸结算获得分成1050元。2021年6月21日,经钟某娟、张某幸引流的1名被害人被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网络骗取钱款301020元。

  案发后,公安民警将上述11名被告人抓获,公诉机关向博罗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亨、刘某昌、陈某妮、钟某敏等8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钟某敏、钟某良、钟某娟、张某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博罗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博罗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黄某亨、刘某昌、黄某荣、蔡某露、蔡某美、陈某妮、郭某美、钟某敏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钟某敏、钟某良、钟某娟、张某幸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被告人钟某敏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11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上,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8000元不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黄某亨、刘某昌、黄某荣、蔡某露、蔡某美、陈某妮、郭某美、钟某敏等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人民币229346至4757.6元不等,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一些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不断出现,比如买卖微信账号等。博罗法院法官敬告,非法采集、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同时,个人信息泄露是诈骗的源头,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警惕性,慎重提供个人信息,遭遇犯罪,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止损。(记者 卢慧 通讯员 易海艳 袁青)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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