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怎么办?任意时间段可参保

  医保作为基本保障之一,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让群众在生病、住院时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近日,市民凌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去年因为在外地,他错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如今是否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此,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中断缴费或在2021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在任意时间段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成功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新修订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加了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在中职技校(院,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在惠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随其生活并在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学龄前的子女;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和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可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在其他市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每年居民医保都有一段集中缴费期,时间一般为上一年度的9月至12月。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成功后,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民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是否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费按自然年度缴交,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2022年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符合参保条件但错过了集中参保期的人员,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后,在缴费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考虑到国家和省对各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是按照每年6月底参保人数下达,为鼓励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居民医保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同时保障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参照某些省、市的做法,参保居民凡在6月30日前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不含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需同时缴纳当年度的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人员除外)。以2020年为例,各级财政补助共553元。

  值得一提的是,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其中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如需缴费,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税务或社保分局、社保所。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通讯员冯丽丽

编辑: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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