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法院转变执行方式 适用信用承诺机制助企恢复履行能力

原标题

惠城法院创新工作思维转变执行方式
适用信用承诺机制助企恢复履行能力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邓惠婷 通讯员刘贇)日前,惠城区法院适用信用承诺机制,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妥善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广东某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惠城某五金机电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惠城区法院调解确认,建筑装修工程公司拖欠款项20多万元,应每月支付24000元,直至款项全部付清。调解生效后,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仍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五金机电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立即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款8万元,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时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其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暂无收益无法履行义务,账户被查封也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基本生存和信用,很可能就此倒闭并拖欠工人工资。被执行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希望法院能够协调予以宽限。

  经执行法官核实,被执行人所述真实,且其经营范围对征信要求比较严格。执行法官从保护市场主体、为企业纾困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达成履行方案。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也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履行协议。

  惠城区法院结合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和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评估,暂时解除了对其账户的冻结和限制消费措施,促进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续,该公司在信用承诺机制下得以缓解困难、恢复履行能力,所有案款均已按承诺支付履行完毕。

  这是惠城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信用承诺机制帮助涉案企业打通资金流动“肠梗阻”的缩影。近年来,惠城区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维,转变执行方式,在最大限度满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被执行人企业渡过难关,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用实际行动推动市场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