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宅基地改革破冰:各镇拟设专窗方便宅基地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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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可以建房子了,建之前去村民小组申请,按照村里住房的外立面风貌来建设。我是村里的第一个,一定要把房子建好。”日前,惠阳区良井镇黄洞村村民叶玉良拿到了惠阳区首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标志着惠阳区宅基地改革成功破冰,审批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惠阳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计划在各个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设宅基地办理专窗,方便村民依法依规报建宅基地。 

黄洞村村民拿到惠阳首份批建宅基地“双证”。 惠州日报记者庄灏 通讯员文学群 摄

  增设初审程序让村民建房审批少跑腿

  叶玉良家里的房子因年久失修已经倒塌,他只得暂时借住亲戚家中。今年5月18日,他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材料,申请位于黄洞村南塘下村民小组一块面积12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于异地新建一栋高3.5层的住房。8月中旬,叶玉良拿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离新房梦又近了一步。

  “以前建房没有审批制度,农民不知道要不要审批,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审批。”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赖雨球介绍,良井镇在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中迈出了第一步,为惠阳区打通政府对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最后一公里”创下先例。

  良井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惠阳区良井镇宅基地管理制度(试行)》《惠阳区良井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试行)》。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优化、简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审批流程。在农村宅基地及村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流程中,良井镇还增设了一项初审程序。

  良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勉德说,为了方便群众,良井镇在审批流程中增设了一项初审程序。需要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村民到村民小组或村委会、镇政府领取初审表格,填写建房位置、面积等基础信息提交至村委会。申报之后,政府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自然资源、城建部门到现场核实。如果申报地类、土规和城规与村道规划符合,村民就可以正式进入走流程阶段。

  早在今年6月30日,良井镇在该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宅建办”服务窗口,实现村民住房材料申请及审批业务“一窗受理”,依法按照“一户一宅”有关要求审批宅基地申请,及时办理群众合理建房申请,满足群众建房的必要需求,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的刚性需求,让村民建房审批少跑腿。

  目前,良井全镇17个村委会共207个村民小组均已发布村委会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管理制度以及宅基地资格准入制度,并建立宅基地、农房建设定期巡查制度。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以往,农村建房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突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是一项“根基性”工程,在土地利用合法化的基础上推动乡村振兴。

  赖雨球认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首先满足了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从源头解决长期以来农房监管混乱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同时,以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为切入点来推进乡村治理,“建新拆旧、建一拆一”有利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重塑乡村治理秩序。

  去年10月,惠阳区相继出台《惠阳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惠阳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惠阳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

  《意见》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标准、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政策,宅基地与住房建设一并申请审批,确权颁证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管理实行区级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

  惠阳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探索通过转让、流转、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宅基地,唤醒乡村“沉睡”资源,腾出产业建设用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惠阳正在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开展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除实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乡村外,惠阳8个镇(街)71个行政村均适用惠阳区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实行“一窗口受理,部门联审联办”工作制度,推行“三到场”制度,确保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目前,惠阳区已发放4本《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与之配套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良井镇1本、镇隆镇3本。

  ■知多点

  申请流程

  根据规定,惠阳区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村民可申请每户宅基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村民需先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理事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再依次提交村民小组成员会议、村委会进行表决讨论,复核通过后由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组织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查勘查,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完工后,向镇政府申请规划验收,验收通过30日内,申请人向镇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核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证。

  惠州日报记者庄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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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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