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实行“五个一律”铁腕治污 促环境治理深层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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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20日,仲恺高新区一家科技公司的综合废水没有处理直接排放,被处以47.7万元罚款,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岁末年初,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连续3天查处3起涉嫌生产废水直排违法行为。这是惠州铁腕执法、有案必查、涉刑必移、违法必究的真实案例。

  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惠州不断摸索创新,实行“五个一律”保障铁腕执法,协同公检法纪加强执法力度,提升环保查处技术确保最严执法落地,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严格环保执法之路,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实现了企业从不敢污、不能污到不想污的巨大转变。环境治理倒逼下,美丽惠州自外向内迎来深层次的蝶变。

我市制定多项“硬核”政策举措守护生态环境。惠州日报记者汤渝杭 摄

  制度保障

  出台100多项生态文明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敢于动真碰硬,敢向污染行为“亮剑”,才能让各项环保制度具有雷霆万钧的震慑力,彰显环保执法威力。

  为保证“真执法”,我市制定了多项“硬核”政策举措:建立严格的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建立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研判环境质量,对环境形势有恶化、污染治理任务进度滞后的县(区)及时提出预警;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实施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划定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在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层面我市也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最早、全国较早制定实施市级低碳生态规划。

  出台了100多项生态文明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构筑了较为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实施《惠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引》《惠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指南》等制度规范,保障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全市各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按章执法,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在立法层面,我市为一条江立一部法(《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为一座山立一部法(《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一个湖立一部法(《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为一座城立一部法(《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备受关注的《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夯实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基础。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深刻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个巨大的转变,缘于一道道“紧箍咒”:我市将380家企业纳入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按省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以经济手段约束企业自觉治污。

  为配合环保执法,我市全面畅通执法的协同机制。对有犯罪嫌疑的,积极抓移送,侦办不手软。

  据统计,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545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05份,处罚金额3855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宗,查封、扣押案件6宗,限产、停产案件7宗,移送适用拘留案件21宗,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宗。

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惠州的靓丽名片。(资料图片)

  精准治污

  借力科技实时掌握区域环境状况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要严,也要“准”。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市完善了污染源监测监控平台,以在线监管为核心,引入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固废动态监控等系统,4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30个重点镇办空气站实时掌握区域环境状况,让污染无处遁形。一线环保执法人员都配备了掌上电脑、移动执法仪等设备,可实时进行信息查询和数据同步。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重点排污企业都装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装在排污口,一个装在在线监控房,两只“眼睛”24小时在线,实时在线监控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向科技要环保执法能力,试点产污环节、治污环节、排污环节全过程监控。

  这些先进装备,为查处违法案件立下了汗马功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有一些规避监管的企业最终被监控发现后,全部顶格处罚,有的企业负责人还公开向市民道歉。

  要守住良好环境,离不开强力治理,更需要强有力的执法监管。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针对备受诟病、常年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小微企业,也就是群众投诉较集中的“散乱污”,我市制定整治计划,明确关停时限和整治标准,成效显著。

  2020年,我市继续扎实做好整治工作,县(区)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县(区)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和县(区)党委政府督查办重点督查范围,由县(区)领导亲自挂点督办,做到发现1家清理整治1家,严防反弹;同时,定时对已完成清理的工业企业(场所)进行复查,切实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我市共新排查出133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其中95家属于关停取缔类,33家属于整合搬迁类,均全部完成整治,完成率达100%。

  为了更加精准执法,我出台《惠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引》,列举20个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环境执法标准,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及案件办理质量。

  同时,出台“执法巡查廉政承诺制”。要求执法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主动向巡查对象出示并签署执法巡查廉政承诺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巡查对象的监督。

  长效机制

  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区域环保合作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让不少心存侥幸的企业看到了我市面对环境违法绝不让步,捍卫我市碧水蓝天的坚强决心。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生态环境管理职能,构筑“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我市严监管的蓝图已绘就。

  2020年9月,龙门县一家水泥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控数据,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清新之路依然任重道远。眼下,探索惠州执法长效机制是关键,我市将建立长效机制,倒逼企业不想污。

  未来的监管格局,执法要准,更要严: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严禁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加强排污企业监管;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诚信等级管理体系,将企业环境守法情况与专项资金申请、信贷、融资、上市等经济活动挂钩,以环境信用制约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治污责任,通过制度营造“失责必究”的高压态势。一方面,突出排污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用足用好环保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实时修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惩。另一方面,突出县(区)党政治污的属地责任。接下来,我市将重新修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完善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督导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导,督促县(区)自觉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一直是生态环境工作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了更好地推动全民共治,我市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发布重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源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强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在强化区域协同方面,我市将积极落实深莞惠(3+2)污染联防联治制度,协调解决区域一体化合作推进中的重大环保问题,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区域环保合作体系,巩固提升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区域环境监管以及环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阶段性合作成果。

  惠州日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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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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