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贻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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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贻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3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贻伟辞去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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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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