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低保标准拟提至853元 有意见可向市民政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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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拟提至853元
如有意见可于本月22日前向市民政局反馈

  惠州日报讯 (记者游璇钰 通讯员王韬杰)记者3月16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提至853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29元。市民政局在其官网公布《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本月22日前提出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1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53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3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76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65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执行原有标准。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并公布。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标准,从1月起按本通知标准发放保障资金,对1~4月份保障对象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差额,并确保在5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在市定标准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的县(区),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时,要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据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3月2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发送传真至:0752-2882225。(二)发送电子邮件至:smzjshjzk@huizhou.gov.cn。(三)邮寄信函至: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9号市民政大楼2楼社会救助科(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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