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执行,有效期5年

[报料热线] 2831000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据悉该《办法》业经十二届155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3月26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该办法,购房人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商品房预售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对于已收取的购房意向金、定金等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将其转为商品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留存,并应当根据预售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进度向监管部门申报后续工程量及所需的资金、用款计划,以及所需的税费。监管账户对应所有监管项目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申请解除账户的监管。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卢振侠

  

分享到:
上一篇:
编辑:海晏
分享到:
  • 今日惠州网微信
  • 惠州发布微信
  • 惠州文明网微信
  • 惠州头条APP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今日惠州网无关。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