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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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表决通过《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陈瑞凤)5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洪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力强、钟伟宁、郑则丰、于加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曾国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广延,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了《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法制委员会随即召开全体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草案修改二稿作进一步修改,并提出《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并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重推进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部门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治气,认真落实汽车尾气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严格实施黑烟车禁行制度,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坚持系统治水,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尽快消除劣V类河涌,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惠州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涉及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符合预算法有关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要求。建议加强债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好新增债券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努力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增强公益诉讼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增强公益诉讼治理效能,提高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综合保障。

  会议表决通过了《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有关规定,该部地方性法规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颁布施行。

  何广延回应称,市政府将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动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确保我市债务风险可控。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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