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货物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 12 号)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道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我市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须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即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从业人员暂停参与运输活动。
二、对 14 天内到达或途经广州、佛山的货运车辆、船舶,抵达惠州后,相关从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三人小组”报告,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及 72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做好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三、对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工具进入我市的外地货物,货运企业或货物接收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按规范进行全面消杀。
四、到达我市的外地货运车辆、船舶,我市雇主单位负责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雇主单位所属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雇主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五、各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