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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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惠州市教育局发布风险预警,提醒广大家长,给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其中,“三要”是:要选择正规机构、要认真阅读合同要妥善保管单据。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认真查看其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这些证照一般张贴在机构显著位置。

  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是学生家长维权的最重要凭证之一,广大学生家长务必要求签署合同,并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选用其他版式合同的,务必认真、完整研读所有合同条款,要逐字逐句审阅确认。

  另外,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务必在签订合同后才付款,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不要”是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不要一次性缴纳超期大额费用、不要向筹设期的机构缴纳费用。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切勿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

  校外培训预付费风险高,广大学生家长请不要贪图打折等优惠,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有机构超期收费,请学生家长务必更换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该机构。

  市教育局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认真甄别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状态,对筹设期的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要慎重研判,不要向处于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范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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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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