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346名。

  二、分配给各县(区)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如下:

  惠城区79名,惠阳区42名,惠东县62名,博罗县63名,龙门县30名。

  其中,惠城区79名含仲恺高新区10名及市直有关单位13名,惠阳区42名含大亚湾开发区8名。

  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惠部队代表的名额3名。

  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64名,预留机动名额3名。

  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3名。

  六、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归侨侨眷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应有适当名额。

  七、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提高。

  八、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连任代表比例可占三分之一左右。

  九、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1月20日以前选出。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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