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后无需提供检测报告!惠州实施排水许可证告知承诺制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新增1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今后,在申领排水许可时,将不再需要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只需作出排放水质符合标准的承诺即可办理。

  “今后,包括在建项目在内,办理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将部再需要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市住建局水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该局决定对全市住建系统实行该项告知承诺制。

  以往,从水样抽取到出具报告至少一周时间,这对于大多数申报单位排水许可证的单位而言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可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转前置申报材料为后续监管措施,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无需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只需作出排放水质符合标准的承诺,在其他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比之前的审批模式,将大量减少办理时间。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一方面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办事企业,另一方面强化批后监管,改变“以批代管”旧模式。告知承诺制并不是一诺了之,审批环节放宽的同时意味着批后监管的收紧,反而对排水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通过不定时抽取水样的方式,查看所有已通过该模式申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是否符合承诺,同时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水质超标排放等行为。

  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有效减少“我妈是我妈”奇葩证明的情况出现,同时有效避免企业和群众办理证明中的“来回跑”现象。

  以前,人们去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为提供相关证明,难免要来回跑、反复跑,费时费劲,还不一定办成。

  今后,只需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就可省去不必要的麻烦,高效便捷、省时省心。按照规定,此项制度中的证明指需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摆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内容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则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邱若蓉 特约通讯员 赵丽霞

编辑:小丽
分享到:
上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