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6部地方性法规简介

  1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惠州拥有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2016年2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针对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理念,重点解决“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三个问题。

  2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我市在2015年10月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和国家专家组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提出的建议,以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制定《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16年10月27日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3 《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3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4月9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适用于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

  4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8月27日在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9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明确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景区文明管理等方面考虑,对风景名胜区内放生、游泳、垂钓、噪声污染、携犬进入禁入区域等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规定这些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 《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列为立法审议项目。《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历时8个月,于2020年8月2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该条例对各级政府职责、部门的扬尘防治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检察公益诉讼准确确定被监督主体提供了立法依据;同时,以罗列的形式规定的防治措施可操作性强,也为公益诉讼精准监督提供了法律遵循。

  6 《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5月27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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