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惠州市转办第三十三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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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三批信访举报案件7宗,其中惠城区1宗、惠阳区1宗、惠东县1宗、博罗县3宗、龙门县1宗,主要涉及水、大气、噪声等污染情况。截至9月30日,我市共接收案件33批共357宗,其中惠城区61宗、惠阳区72宗、惠东县61宗、博罗县119宗、龙门县22宗、仲恺区14宗、大亚湾区12宗,其中第8批有1宗同时交办仲恺区、惠东县,第15批有1宗同时交办博罗县、惠城区,第21批有1宗同时交办惠城区、大亚湾区,第28批有1宗同时交办惠城区、博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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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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