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注意啦!商品房交易要谨防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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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一直是国人安居乐业的大事

  面对海量新房盘源

  经验较少的购房者

  对于新房购买风险认知不足

  容易蒙受损失

  10月20日,惠州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县区主管部门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将风险提示落实到每个营销中心,确保购房群众应知尽知,减少交易风险。

  通知同时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对在售楼盘落实风险提示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持续跟踪,形成闭环管理。

  商品房交易十三条风险提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7、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8、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9、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12、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市住建局要求

  所有在惠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

  公示交易风险

  接受公众监督

  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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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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