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惠州市安委办获悉,《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施行,这是推进诚信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为严格执行该条例,惠州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惠州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认定标准,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要加强非事故类企业对象的录入上报工作,认真对照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条件,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符合条件的,一律上报。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上述通知要求,县(区)级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级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市安委办将各县(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舆论监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曝光,形成社会约束力,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安全诚信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加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相关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舆论环境,培养“讲信用、查信用、用信用”的行动自觉。
(作者:刘建威 刘永豪 作者单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