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中常见的占道经营、跨市转移垃圾、乱搭乱建等问题的治理,今后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是惠州市首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惠州市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宣传实施

  执法人员走上街头,挨家挨户宣传《市容条例》

  为让全体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熟悉和掌握《条例》新规,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组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一方面,通过局领导带头学法,把学习条例列入党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同时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法规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全市7个县区局(分局)开展“六进”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单行本、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共计20000份。同时,开展系列线上普法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全市人民法律素养,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市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共建共治共享惠州城市美好家园。

  2021年9月3日,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惠城区江北街道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执法人员向临街店主、周边市民讲解《条例》主要内容,强调10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根据《条例》第十条,商场、临街店铺由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要保持责任区内的市容整洁,环境卫生整洁等等,确保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情形;并鼓励市民可通过12345平台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强化共同参与,推进社会共治。活动中,执法人员还向市民派发制作《条例》宣传折页、单行本等资料。

  执法尺度

  以“三教而罚”为原则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据介绍,《条例》通过对“门前三包”制度经验的转化提升,设立了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区管理制度由责任人、责任区要求和法律责任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压实了包括物业服务人在内的责任人责任,着力强化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同时,为了提高责任区制度的执行力,《条例》明确了责任告知、责任人确认、责任争议处理等程序,并较为详尽地列明行为模式和对应的罚则,切实提升可操作性。

  《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首违不罚”规定,以“三教而罚”为原则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才予以行政处罚,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体现人性化执法。

  (作者:曾酉璇 谭文静 作者单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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