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土资源 共建生态家园

2018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七周年、《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两周年。为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意识,大力推动社会公众深入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贯彻实施,惠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联合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推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专版。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1万立方米或征占地面积超过1公顷的,必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50万立方米或征占地面积超过50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依法应当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未进行监测的,水土保持设施不得通过验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