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惠州万科?金域华庭二期2AB楼数十业主因质疑房子工程质量及交楼标准集体拒绝收楼一事,由该楼“已通过竣工验收,一切合法手续均已具备”的消息释出而似乎尘埃落定,但事件引发的讨论却仍在继续。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年限为50-100年,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高达100年。民居住宅即使被包括在一般性建筑中,也至少有50-100年的使用年限。但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发言了,说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这些建筑只能持续25-30年,而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

买房难,买放心房更难,只见房价涨,不见房屋质量涨。事实上,对于那些既不是“楼脆脆”也不是“楼歪歪”且远离媒体视野的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们恐怕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我国的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明显偏低,只要没有所谓“大”的问题,各种有瑕疵的房屋通通会被判定合格。尽管各种由房屋质量所引发的投诉和纠纷屡见不鲜,但消费者胜诉成功率却极低。

列12“罪状”质问房屋质量 数十惠州万科业主拒绝收楼

惠州万科业主拒绝收楼事件回放

  为什么买房时让我们业主看的样板房那么好,现在给我们建的房子却这么差?”“这个请大家听我解释一下。”“我们不想再听解释,只要你万科给出解决方案。”7月18日,30多名业主从深圳、东莞各地赶来,聚集在市区万科?金域华庭销售中心。因涉及房子质量及交楼标准问题,业主们和万科集团方面相关负责人的谈话一度陷入僵局……【详细】

 万科:金域华庭二期2AB号楼非最终交付状态 质量瑕疵会按照规范整改

7月18日,万科集团深圳公司客户经理尚洪亮(音)接受采访时称,万科?金域华庭二期2AB号楼已通过惠城区规划建设局的验收。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李某也向记者表示,万科?金域华庭二期2AB号楼已通过竣工验收,一切合法手续均已具备,并称记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求证此事。对此,惠城区规划建设局负责万科楼盘质量监督的马宁表示,万科在一个多月前就已将万科?金域华庭二期2AB号楼的验收资料提交至该局。目前已经通过了预验收,但尚未通过最后的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原因是尚未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详细】

  万科?金域华庭二期2AB号楼业主质疑:“为何这么差的房子能通过验收?”

业主袁帅称,他当初选择万科的房子,是因为看好万科这个品牌。他说买房时,售楼员带他去看的是万科?金域华庭一期样板房,并承诺说二期的房子就是按照一期的标准来建的。“没想到二期的房子建出来,跟一期相比简直就是天壤之别,这不是忽悠人吗?”业主们在给开发商的一份《致万科地产惠州金域华庭2AB号楼整改函》中写明:“7月初,由贵公司组织的2AB号楼业主初次体验验房活动已经接近尾声,全体业主看过房后心情备感失落且非常郁闷……在体验验房过程中,我们发现2AB号楼建造之粗糙及偷工减料非常之严重。特致函如下:强烈要求按一期样板房标准整改,不达要求将拒收房。”……【详细】

 万科退房潮不是特例:万科上海项目金色雅筑质量也曾遭到质疑

“大家都是冲着万科的品质去买的金色雅筑,但是如今万科的品质在哪里?”,一位金色雅筑业主在跟帖中这样写到,更有言辞激烈的网民使用了“豆腐渣”、“黑地产”这样的词来表达自己的愤怒。 据业主提供的资料中显示,除了渗水、不隔音外,金色雅筑还存在着其他的问题。部分小区业主向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署递交了举报信,3月28日,在该机构的协调下,万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部分业主代表在现场进行了质量调查,走访了十多个住户,并把所了解到情况写在了处理单上。在这个处理单上,质量监督署明确表示这些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详细】

 

到底要用什么才能拯救你,我们的房屋质量

“只能住30年的房子”是民生之痛

    中国建筑质量差,并不是因为中国的建筑水平低。建国初期建造的北京十大建筑距今已有50多年,至今仍在使用,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几十年过去了,建筑水平应该更高才对。显然,问题还是出在监管上。不仅监管制度不健全。不仅监管制度不健全(如商品房验收采取备案制而不是核准制,将工程质量验收权完全交给了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处罚过轻……【详细】

 【现象】验千套房八成存问题 利益链条成房屋质量绊脚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验房师告诉记者,在去年他们验收的近千套房屋中,八成以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质量问题,“有的房屋甚至出现30多处质量瑕疵”。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也进一步验证了目前房屋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客观现实。据其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开始,虽然房地产方面整体投诉情况有所下降,但房地产质量方面的投诉比例则在房地产整体投诉中持续上升,其中,2005年达到51%,成为目前房地产投诉比例最高的房地产纠纷……【详细】

    【回应】住建部副部长:全国房屋质量普查96.1%没问题

2009年住建部组织全国的技术力量对30个省的90个城市的180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质量检查。在CCTV节目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公布了此次质量普查结果。“检查的房屋面积达537万平方米,在13103项检查内容中,其中96.1%没有问题,达到要求”郭允冲说。“有问题的占3.9%分两个方面”,郭允冲说存在问题的3.9%中大部分还是质量通病,“一个是渗,渗水,第二个是漏,漏水,第三个是裂,有裂缝,第四个是堵,该通的地方不通” 。郭允冲说此次房屋质量普查中真正有结构问题的是少量,没有发现大的结构方面的安全问题,“说明我们的总体质量是受控的,说着说总体是稳定的”。……【详细】

 【新闻悬疑】我国住房寿命为何低于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与住房设计寿命应当相适应,住房的设计使用年限还应当多于土地使用年限。而现有立法却恰恰相反,出现了住房设计年限远远短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现状。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住房质量问题进行立法后,国务院始终未对住房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又转委托与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规章,最终规定:普通住房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详细】


商品房预售制 悬在中国房地产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商品房预售制为何饱受诟病?

    商品房预售制的问题由来已久,延期交房、面积缩水、烂尾楼等问题一次次将商品房预售制推向楼市的风口浪尖,而关于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也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七月份有相关部门人士表示目前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虽然相关部门表明了态度,不过预售制度的问题却依然存在,而商品房预售制在中国是去是留,却依然没有定论……【详细】

 三问商品房预售制:漏洞究竟怎么堵

预售制是一个舶来品,在各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期,几乎都实行过商品房预售。但随着市场发展成熟和一些国家住房总体供需平衡、住房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许多国家已经取消或限制预售制度。
   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角度看,一旦现房销售形成制度,会促使开发商踏踏实实盖好房子,提升品质和质量。资金压力会让开发商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加快销售回笼资金,努力增加有效供应。同时,资金门槛也会促进行业洗牌,淘汰一批不具备开发实力的小企业,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全现房”销售是大势所趋……【详细】

 中国的预售制度对房屋质量造成了不可想象的损害

中国的预售制度对房屋质量造成了不可想象的损害,但是,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取消预售制度,让开发商卖现房,这是最好的。开发商只要卖现房的,房屋质量一定好,房价也一定会降下来,但是不能通过这种办法分期预付款的问题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实当中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或者像有的国家,像美国买一百万美元的房子,你预付可能是几千美元,如果到时候开发商如果把房子建好了你不买他也不害怕,有保险公司呢……【详细】

 房产预售制究竟损害了谁的利益

预售制度本身的法律约束性严重缺失。它不仅未能建立起针对商品房预售模式的监管制度,甚至对预售制度的惩戒规定也由行政部门而非司法部门来执法。因此,尽管房地产开发商违规经营或蓄意诈财、偷工减料、延迟交房或中途倒闭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但至今仍鲜见因违规预售而遭受处罚的案例。这是商品房预售制度导致的纠纷呈上升势头的重要原因。加之预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各种利益掺杂其间,从而使预售制度基本上已沦为开发企业的融资掘金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发企业是最大赢家……【详细】

面对着问题多多的住宅项目 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城镇商品房质量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由此引起的商品房质量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有的小题大做,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详细】

 购房者在置业时需要警醒 六种情况下可以退房

如今购房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也就是说这份“保修卡”中,会针对某些结构标注保修时间,这样责任划分就比较明确,再出现问题,购房者可按此找有关部门,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与出卖人约定好争议解决途径和方式……【详细】

 购房者在置业时需要警醒 六种情况下可以退房

最后一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详细】

 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买受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买受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受人应在接受时提出。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出卖人可不负责任,应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详细】

结语:

   中国的现实明摆着,房屋几乎是人一生最大的支出项目,购房甚至于关乎一个普通人往后生活的幸福。因此,每个人在购房时必定是千挑万选。在目前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时会尽量选择比较有实力的和比较注重自身品牌维护的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以尽量减少买房过程中的风险。诚如这些购买了惠州万科金域华庭二期2AB号楼的购房者们,当他们笃信的信条在事实面前被无情摧毁的时候,出现一些反应自然是理所应当的。

  毕竟买房子不像买白菜,从房子的结构做工乃至购房的繁杂程序,大多数购房者都缺少相应的辨识和分析能力,直接造成了开发商和普通购房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几率必然很大。并且目前关于房屋监管的条例对一些细节问题并未涉及,产生了许多无法量化的模糊地带,这就为问题楼盘、瑕疵工程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200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是应该参照什么标准对买受人进行赔偿,却没有明确解释,这就造成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赔偿可多可少,甚至还会出现“零赔付”现象。使得开发商违法成本几乎为零。所以,虽然有相关的保修赔偿和司法解释,但大量有质量问题的楼盘依旧会层出不穷。

  再加之,买受人如果真正发起了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诉讼,为博得微乎其微的一点赔偿,就必须去面对冗繁的司法诉讼程序以及惊人的诉讼费用,这并不是每一个买受人都可以坚持下来的。这一切,与中国的房屋预售制度本身的法律约束性严重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而我们的决策者们,什么时候才能正视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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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