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法院成功调解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惠州日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章婷)“交物业费!”“不交!”新房未入住,要交物业管理费吗?业主与物业多年纠纷不解,应该怎么破?

  近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包裹里是一面印着“全心服务 处事高效”的锦旗,落款为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据悉,近期以来,该院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先后为该公司调解了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这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均与拖欠物业费有关,其中,拖欠时间最长的达7年,拖欠物业费及违约金额最多的有1.6万余元。

  为何业主不愿缴纳物业费?据调解员了解,该物管公司受开发商委托,为业主所住小区提供整体物业管理服务。在房屋交付时,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业主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各项费用。但部分业主认为其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应缴交物业费;部分业主则认为物管公司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不愿缴纳物业费。物管公司则认为,双方交房时签订的物业协议合法有效,且公司一直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在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寄送催缴函等方式催收后,部分业主至今未缴清各项费用。去年11月,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多位业主告上法院。

  在充分研判案情和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调解员陈新标和蔡贤辉通过电话等方式,开展“背对背调解”。

  针对业主提出的异议,调解员从营造和谐有序居住氛围出发,围绕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耐心疏导,为业主讲解《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讲明拒缴物业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说他们主动缴交物业费。针对物管公司,调解员也提出调解建议。

  经过调解员与物管公司和业主的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各退一步,业主同意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补齐,物管公司自愿全额放弃违约金的追讨,双方签订协议,多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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