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法院等多部门联动 12名外嫁女喜领征地补偿款

[报料热线] 2831000

原标题:
惠城区法院等多部门联动,2年多纠纷圆满解决
12名外嫁女喜领征地补偿款

  “补偿款已经收到了,感谢黄法官,感谢法院!”5月13日,曾某等12名申请执行人专门致电感谢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志平,感谢执行干警为她们圆满解决了2年多的征地补偿款纠纷,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外嫁女未取得征地补偿款依法维权

  曾某等12人是惠城区横沥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的外嫁女。2018年11月22日,该村民小组召开的户代表会议讨论河惠莞高速公路补偿款分配方案,该方案中第二、第三条规定:“外嫁女不论户口是否留在本小组,都不享受本次高速补偿款分配。”据此将曾某等12人排除在河惠莞高速公路补偿款分配名单之列。

  2019年4月22日,曾某等12人向横沥镇人民政府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横沥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法确认曾某等12人具有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后,曾某等12人要求村民小组分配补偿款遭拒绝后,遂向惠城区法院提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诉讼。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村民小组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曾某等12人每人支付河惠莞高速公路补偿款45000元,共计540000元。判决生效后,该村民小组未履行义务,曾某等12人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方联动维护外嫁女合法权益

  黄志平法官接案件后,向被执行人某村民小组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村民小组长以集体经济没有款项为由拒不履行。

  黄志平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经深入调查,查明某村民小组的河惠莞高速公路土地征收的剩余补偿款已经拨付到矮陂国土资源所,在冻结、扣划过程中,矮陂国土资源所函复称,由于被执行人另外有其他成员征地分配问题尚未确定分配方案,请求暂缓扣划,黄志平便依法冻结以上款项。

  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对此案非常重视,在横沥镇政府、横沥镇司法所等的配合下,经多方努力,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今年4月29日,法官黄志平和法警孙宇驱车前往30公里外的横沥镇,赶到矮陂农商银行、横沥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行协调,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解除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提取诉讼费和执行费后,通知12名申请执行人到该村民小组领取款项。

  12名申请执行人接到通知领取征地补偿款后,非常高兴,再三感谢法院为她们伸张正义维护权益。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惠州日报记者谢菁菁 通讯员陈曙涛 马家驹 刘贇

分享到:
上一篇:
编辑:任己章
分享到:
  • 今日惠州网微信
  • 惠州发布微信
  • 惠州文明网微信
  • 惠州头条APP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今日惠州网无关。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