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开始,惠阳一中实验学校改名为“惠阳一中高中部”,办学模式从民办公助转变为纯公办,只招收公办生,不再招收民办生。曾经在校的那部分民办学位生该怎么收费、安置,一直是部分学生及其家长关心的问题。日前,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原惠州市惠阳一中实验学校2018、2019级民办学位生安置和收费办法的通告》。
据介绍,原惠州市惠阳一中实验学校是经惠阳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设立的民办学校,学校由惠州市中天世纪实业有限公司投资举办,按民办公助模式办学。2008年6月,惠阳区教育局与举办方签订《惠州市惠阳一中实验学校办学合同》,约定学校在民办公助模式办学有效期内,按每年政府招生计划人数的60%招收公办学位生,剩余计划数用于招收民办生,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2018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惠阳区公办高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回购惠州市惠阳一中实验学校。2020年8月,根据五届区委91次常委会和五届81次区政府常务会有关决定精神,惠阳区教育局代表区政府与举办方签订了《惠州市惠阳一中实验学校资产收购及补偿合同》。将学校收回用于举办公办高中学校,并更名为惠州市惠阳一中高中部,自2020年9月起只招收公办生,不再招收民办生。
对原惠州市惠阳一中实验学校的2018、2019级民办学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规定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中“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规定,按以下方式予以安置(安置方法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选择转学到辖区其他民办学校。自愿要求转学到惠阳高级中学实验学校或惠阳崇雅实验学校就读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教育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转学安置。费用由转入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
二是依然留在惠阳一中高中部就读。自愿要求在惠州市惠阳一中高中部就读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委托培养”申请,提交《委托培养申请书》。申请人在惠州市惠阳一中高中部就读期间,自愿按其取得惠州市惠阳一中实验学校民办学位时所签订的《2018/2019级高一民办学位新生入学承诺书》,每学期依原定标准缴交“高中民办学位学杂费”,由惠州市惠阳一中高中部执行“委托培养”任务并收取“高中民办学位学杂费”。
来源:惠州头条客户端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李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