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保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全家共享

  参加职工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都会建立个人账户。不少人有疑问,个人账户每个月都会存钱进去,这笔钱从何而来,可以支付哪些费用?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般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存款利息组成,缴入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刷医保卡买药或者看门诊,还可以给家人使用。

  根据目前施行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具体划入个人账户标准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职工(包括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及本人养老金或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为基数按4.5%的比例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历年结余列支。

  哪些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该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亲属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商品所发生的费用;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

  参保职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取现金或消费;参保职工异地转移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提取现金,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个人账户每年以现金形式划入本人金融账户。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通讯员冯丽丽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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