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交办案件均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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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位推动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交办案件均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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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步在惠阳体育文化公园淡水河段,天蓝水清,空气清新,绿树环绕。2020年,淡水河国考紫溪断面全年自动监测站均值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20多年来首次实现全年稳定达标,昔日又脏又臭的淡水河如今水清岸绿,为沿河百姓带来新的惊喜。

  这是我市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一个缩影。我市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位推动,扎实推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13项整改任务、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17项整改任务、固体废物专项督察9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24件案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326件案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结,共追责问责领导干部184人。

  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配合完成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线排查一线督导一线解决重难点问题

  市委、市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

  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经常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出批示,深入现场督导推动解决问题,以上率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人大、市政协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立法监督、执法检查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点领域,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级各部门自觉履职,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我市着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攻坚,挂点督导淡水河、沙河、潼湖水等国、省考重点流域的污染整治工作,形成“头雁效应”。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包干国省考断面所在水体及与其相关联的污染最严重、整治难度最大的支流。

  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形成“市领导暗访督查+纪委监委全程介入+专班下沉督导”的工作模式。2019年抽调50人全脱产组成7个下沉督导组,每月下沉10天以上,一线排查、一线督导,一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今年,我市建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督导推动全面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严格考核问责。我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重点攻坚,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治水方面,2018年以来,新建续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0万吨/日,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12座,处理能力达239万吨/日;完成4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新建改建截污管网2634公里,累计建成4386公里;完成2243个在册入河排污口整治,消除劣Ⅴ类一级支流50条,新增水质优良一级支流31条,27条黑臭水体均已达到“长制久清”。控源治气方面,2018年以来,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6台,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6台,锅炉改气215台,整治生物质锅炉506台,综合整治省、市重点VOCs监管企业197家,公交车电动化率实现100%;出台《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各县(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新建镇街空气自动站28个,实现39个重点镇街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网格化监控。

  全市城乡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

  与此同时,我市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面完成74个行业重点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82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推动33家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建成广东省危废处置中心一期填埋(扩建)、二期焚烧项目,惠州塔牌水泥钢铁行业富铁废渣替改项目,惠州市光大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大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工作力度,2018年以来查处非法倾倒固废物案件2045宗,查扣违法车辆2549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全面清退潼湖军垦农场养鸭户525户、鸭子约300万只。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成惠东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厂,建成博罗、龙门粪污资源化处理中心,建成惠城横沥、博罗泰美无害化处理中心。目前,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8.63%,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设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20994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59座;完成41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并通过验收;建有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达7350吨;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我市还扎实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和清理整治,结合沿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管网建设及错接漏接排查开展针对性清理整治,海洋生态环境持续稳定优良。

  我市严格环保准入,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实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紧盯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10宗,罚没金额3.02亿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5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4宗。严肃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固废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惠州日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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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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