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五周年座谈会召开

  惠州日报讯 (记者李燕文 朱丽婷)日前,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五周年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在博罗县召开。据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自2016年开始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召开此次会议旨在总结过去五年的改革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开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新局面。

  据了解,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后,原属惠城区法院(含仲恺法庭)、惠阳区法院、惠东县法院、龙门县法院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统一由博罗县法院管辖;原属博罗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由惠城区法院管辖。同时,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惠州中院管辖;以惠州市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由惠城区法院管辖。

  自2016年5月被确定为惠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试点以来,博罗县法院形成了“一个中心、三个抓手、五项机制”的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模式,为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和司法保障。“一个中心”即自觉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与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三个抓手”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始终坚持全面依法审查和始终坚持队伍素养提升。“五项机制”即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推行裁执分离机制、搭建多元庭审机制和激活司法建议机制。

  自实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以来,惠城区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持续践行集中管辖各项机制,全面助力法治惠州建设。

  就如何做好接下来的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按照“改革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措施具体化”的要求抓好行政案件审判各项改革工作;要进一步做好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政府主导、法院指导、社会各界参与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加强对年轻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培养锻炼,加强对行政审判干警的关心和关爱,全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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