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订今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惠州每人每月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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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3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已经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最低标准增幅达3.5%。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的《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87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每人每月967元,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每人每月853元,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551元。

  据了解,2021年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截至2021年2月底,广东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医保政策知多D

  选定门诊定点机构 看病最高报销8成

  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因病就医发生的门诊政策内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应选定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定点机构”)。

  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原则上应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因病情(不含急诊)需要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机构就医的,门诊定点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享受哪些普通门诊待遇?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病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政策内费用,在一级医院门诊最高可报销80%,二级医院可报销60%,三级医院可报销55%,次限额为140元,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医院门诊最高可报销75%,次限额为70元,年度最高限额800元;经转诊(含急诊)或门诊定点机构为儿童医院的,支付比例为60%,次限额为60元。诊断为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

  需要指出的是,参保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选定下一年度的门诊定点机构,并填写《惠州市门诊基本医保登记表》。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原则上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从次年1月1日起,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近期市民林女士从市区东平搬家到江北,考虑到就医便利性,她想更改自己的门诊定点机构,却被告知需等到今年10月,对此她表示不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参保人可在每年10月至12月31日前办理门诊定点机构变更手续。

  选择门诊定点机构具体方式包括:

  1.参保人选定门诊定点机构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登记。

  2.本人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到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登记。

  3.网上通过“粤省事”等小程序办理。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通讯员冯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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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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