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6时51分许,
惠城区水口一居民楼楼梯间
电动自行车着火,
5辆电动自行车和2辆摩托车被烧毁,
疏散人员25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
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
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
案件回顾
3月17日6时51分许,惠城区水口街道湖滨德政西二路一居民楼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着火,停放的5辆电动自行车和2辆摩托车被烧毁,疏散人员25人,未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部位为首层楼梯间,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地上一片狼藉,楼道内、墙壁上全是烟熏痕迹,狭窄的楼梯间内有4、5条电动车飞线。居民楼外堆放着被烧毁的电动摩托车架。
警钟再次敲响
电动车作为常用的代步工具
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
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防患于未“燃”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