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惠州境内道路禁行黑烟车 过渡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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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发出《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明确从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这是我市首次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域。

  记者了解到,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要求各地市“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大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近年来,我市通过淘汰黄标车、公交车纯电动化工作,有效地扭转了机动车污染持续上升的态势,但黑烟车问题仍然存在,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通告,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基于此,我市制定通告,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限行时间和行驶区域,在该区域禁止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行驶。

  通告包括实施日期、禁行时间和区域,处罚措施和禁行标志牌三方面内容。记者了解到,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车辆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专门抓拍黑烟设备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设定一个月的禁行措施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知多D:什么是黑烟车?

  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有关规定,林格曼黑度: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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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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