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惠州住宅的批量交付,
停车位的纠纷日益增多。
结合惠州目前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销售租赁情况,
近期,惠州市住建局发布了
《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
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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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纠纷主要集中在
人防车位的产权争议,
以及建设单位为了让业主购买车位,
强迫把车位上锁出售等问题。
新规对上述有争议部分给予了明确规定,产权清晰的专有停车位,产权属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可出售、附赠、出租。
但建设单位不得对车位只售不租,业主要求承租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售出的停车位,或其他可以出租的车位提供给业主租用。
对于争议较大的人防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规定要求,人防工程区域停车位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产权属国家所有。平时用作停车位时,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使用管理,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人防工程区域停车位不得出售、附赠,可以出租。
对于另一个焦点问题,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收益是否归全体业主?
规定明确,规划注明公共架空停车的车位不得出售,公共停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产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公共停车位的租赁,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
(来源:惠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