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见成效!罗浮山自然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自2018年5月1日该《条例》实施以来,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罗浮山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罗浮山管委会)会同各有关部门陆续推出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专题培训班、宣传普法活动等,较好地推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效提升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

  2018年5月4日,罗浮山管委会召开了《条例》专题培训班。2019年5月1日,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罗浮山管委会在罗浮山景区东江纵队纪念馆开展宣传《条例》普法活动。《条例》实施以来,罗浮山管委会和各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压实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求实效,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与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对违反《条例》的个人或单位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贯彻《条例》落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一步,罗浮山景区将在强化保护管理、规范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治理等方面继续推进。第一,将形成由罗浮山管委会负责规划监督、相应行政管辖主体进行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二,按照有关规定对2014年至今罗浮山管委会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核查、认真梳理、细致研判和区分。第三,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和编制罗浮山景区三村一社区的村庄规划。第四,针对宗教场所的违建,罗浮山管委会将协调县宗教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

  惠州日报记者关云 通讯员 陈智文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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