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立方米罚一万!惠州立法严惩跨市非法转移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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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邬泽勤做客行风热线
惠州首部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本月起施行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10月20日,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邬泽勤做客惠州综合广播《行风热线面对面》节目,就“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落实,打造舒适满意花园品质城市”主题与市民在线交流。

  为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我市首部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我市城市环境卫生品质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在惠阳被截获的跨市非法转移垃圾泥头车。惠州日报记者黄尉宏 摄

  以小切口推动环境品质大提升

  邬泽勤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统一安排,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和花园品质城市目标要求,市城管执法局持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小切口推动城市环境品质大提升,为市民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

  在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方面,按照“一把扫把扫到底”要求,牵头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主体责任,把分散到各个单位的保洁职能归集到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集中管理,专门做好保洁工作,消除保洁盲点;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紧贴实际,出台《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机制。

  在净化城市公共空间、规范停车秩序方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了侵占城市公共空间和绿地的电箱、通讯箱、岗亭等围蔽物、障碍物,实现还路于民、还绿于民;整治在市政道路、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辆,腾出被侵占的城市空间。

  在提升城市亮化品质、绿化品质和管护水平方面,按照“开放通透、疏林草地”理念,联合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对东江公园、东江沙公园、滨江公园以及云山西路等园林绿化进行品质提升改造,全力开展新一轮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同时,结合《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拆除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目前,《惠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惠州市惠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正在编制。

  《条例》明确执法责任可操作性强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环节。邬泽勤介绍,出台《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惠州城市发展、城市品质提升的需要,是打造花园品质城市的需要。

  邬泽勤说,2017年《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废止后,相关政府部门面临执法依据不足等困境。《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填补了执法依据空白,另一方面明确了各方责任,增强了可操作性。

  作为我市首部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亮点纷呈。“首先是解决问题、贴近生活,《条例》对很多原来不清晰却又影响群众生活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解决了‘门前三包’管理问题,并对执法条款不明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可以说更贴近执法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邬泽勤介绍,其次是责任具体、规范行为,《条例》清晰界定了相关责任人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比如明确了物业的权属和所有人责任、物业的经营人和管理人责任,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和行业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条例》还有一个亮点是体现温情、教育为本。《条例》内容共33条,其中22条含处罚罚则,大部分法律责任的规定都要求先给予违法行为人改正机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才予以行政处罚,教育在先、处罚在后,体现人性化温情执法。


市民在整治后干净整洁的水北市场买菜。

  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物违法成本更高

  “为了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物行为,我们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邬泽勤说,今年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2900多次,查处案件近千宗,罚款金额达1500多万元。

  邬泽勤介绍,《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惠州实际,对跨市非法转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一并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新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处罚范围更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只要产生转移行为即可处罚;二是违法成本更高,《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处每立方米一万元罚款”,对违规垃圾运输车辆每辆可罚款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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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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