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记者从惠州市安委办获悉,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惠州市安委办提醒,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事故后追责问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里关于安全生产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强化事故后追责问责。”惠州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此款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看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惠州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改的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看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款修改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
惠州市安委办近期已发布提醒:受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过失引发“火烧山”或将追究刑责
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也比较严峻。“自2020年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全市大部分地区连续超过100天没有明显降雨,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已超过32天。”惠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复杂严峻,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谁烧山法判谁”!惠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我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导致“火烧山”也可能被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明确,失火案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森林防火红线。”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惠州市各县(区)均已发布实施《禁火令》或《禁火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执行,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对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短评
切记安全生产从没“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更大力度追究事故前后违法责任,为安全生产划出了更加醒目的红线。春节假期将至,但安全生产没有“假期”,各企业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细落实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喜迎春节。
安全生产其要在严,其功在实。所谓严者,在于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不以自满心态忽略科学程序,不以侥幸心理违规而动。所谓实者,在于不务虚功,以周全措施确保相关工作不留问号,不留死角。那些令人触目惊心的安全生产事故,多因“人祸”导致,而祸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当时看起来又显得那么“微不足道”。事故不讲“人情”,时光不可倒流,一念之差、一时疏忽,令人扼腕!
一直以来,惠州市牢固树立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企业加速抢滩惠州,各行业高质量发展遍地开花。全新发展形势,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新思维新举措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监管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法律红线和监管要求,与时俱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进行。
(作者:刘建威 凌保康 作者单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