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惠州:持续强化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当前,疫情防控不容松懈,零售药店作为一名“哨兵”,发挥“哨点”作用至关重要。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抓严抓细抓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药店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把紧药店“哨点”防控关口。

  持续加强监管全市零售药店落实防疫措施

  2021年以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惠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强对惠州市3814家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药店未执行进店测体温、戴口罩、查看粤康码,未张贴相关要求及警示标语的,一律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登记录入相关购药信息的,一律停业整顿。从6月7日开始,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领药监科督查药店,采取不打招呼,不要基层人员陪同,直赴现场的方式,督查发现问题后立即主持召开辖区局督查反馈会,落实监管到位,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6月11日至7月5日、8月9日至31日,7个综合督导组每日对县(区)药店“哨点”防控工作等开展综合督查。2021年5月18日以来,已检查惠州市零售药店5047家(次),完成全覆盖检查,责令限期整改169家、停业整顿85家,约谈1家、立案1家。

  为强化与卫健、公安等部门协作,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店推送37种〈目录〉药品购药信息的通知》,要求惠州市各零售药店在执行省药监局印发的《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的通告》时,须同时执行惠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当体温正常且持“绿码”的人入店购买37种《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除了继续执行实名购买并及时将购药信息登记录入“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外,须每天下午3时前将一天的登记信息推送给当地“三人小组”。由“三人小组”负责跟踪购药人健康情况,使每一条登记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及时向零售药店传达防控工作重点要点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工作情况,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零售药店传达防控工作重点要点,落实发热门诊、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信息推送,宣传进店戴口罩、测温、扫粤康码等工作要求,确保零售药店及时了解知悉防控工作重点要点,将防疫政策细致化、具体化,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及时组织各县(区)所有药店张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发的《居民购药指引海报》《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等宣传资料;及时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温馨提示转发至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店总部,持续强化药店“哨点”的敏感性和警惕性。

  同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召集惠州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传达部署惠州市药店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药品流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行业主体责任,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协会发出《倡议书》,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目录》中37种疫情监测药品在经营场所内采取专柜或专区存放;药店电脑系统可对《目录》中37种疫情监测药品进行锁定,只有实名登记录入智慧食药监系统后才能出单收费;对进店测体温、戴口罩、查粤康码、贴警示标语、实名录入系统等每一项防控措施均与店员、店长的绩效奖金挂钩,切实把紧惠州市药店“哨点”防控关口。

  (作者:张斐 作者单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

编辑:小丽
分享到:
上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