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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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第16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结合广东省疫情形势和近期疫情防控要求,经对我市疫情风险评估后,现就调整全市相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小区实施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全面开展摸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人员(从事冷链产品工作人员、解除隔离人员、人口倒挂村人员、出租屋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的健康管理。出入口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居民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足不出户”。

  二、各类公共场所开放,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餐饮场所、景区按核定人数的75%实行限流。餐饮场所每个包房(每桌)不超过10人就餐,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定期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环境标本采集和检测。

  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各类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惠州市机场、铁路场站、汽车客运站对所有进出站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四、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由举办方制定举办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居民做好自我健康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辖区内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例监测,药店强化发热等感冒药销售登记上报管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1号、第13号、第14号、第15号自动废止。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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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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