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因露天焚烧行为导致空气污染、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等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博罗县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博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博罗县全境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博罗县全境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草、树枝落叶、垃圾,特别是工业废料等各种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因露天焚烧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镇政府(含街道办、管委会)、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区域,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交通干道两侧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落实保密规定。
举报受理电话:县公安局(110)、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0752-6291037)、县城管执法局(0752-6733133)、县农业农村局(0752-6222504)。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李燕文 朱丽婷 贺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