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货物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3号)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道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我市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须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即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从业人员暂停参与运输活动。
二、对14天内到达或途经广州、佛山、深圳、东莞的货运车辆,抵达惠州后,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三人小组”报告,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做好相关健康管理工作;船舶靠港参照外贸船舶防控模式办理。
三、对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工具进入我市的外地货物,货运企业或货物接收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按规范进行全面消杀。
四、到达我市的外地货运车辆、船舶,我市雇主单位负责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雇主单位所属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雇主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五、各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第12号通告自动废止。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