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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加装“安全阀” 防患于未“燃”

  “6·13”湖北十堰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让人心有余悸,事故的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燃气安全的高度重视。

  餐饮等行业是燃气事故高发行业,自9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安装燃气报警器,及时加装一道“安全阀”,才能防患于未“燃”。

惠州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东江图片社供图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筑牢防线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为何如此强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城市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燃气报警器是很重要的燃气安全设备,主要由气体探头和控制器两部分组成,当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设定值时,报警器就会被触发报警,并对外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用户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部分报警器还可通过电磁阀切断气源,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燃气报警器是一道重要的安全防线。对于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后,能够有效防止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餐饮经营场所的安全,将隐患及时切断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目前,我市使用天然气的非居民用户中已有大部分企业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于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惠州城市燃气公司将积极向用户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在此呼吁餐饮等相关行业的用户,按照最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企业自身及顾客的安全考虑,尽早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同时根据将于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2.1条‘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等安全装置’规定,为避免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程反复开展影响正常用气,建议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同时一并安装切断阀。”

  提升燃气使用安全性

  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为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用户用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服务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惠州城市燃气公司每年都会有计划地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惠州城市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提醒,燃气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几个细节。例如报警器需要定期检定,1年至少检定1次;报警器使用满3年后需要及时更换;报警器需保持供电,否则无法发出报警信号,使用过程中不要擅自断电;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应及时关闭入户总阀,排除燃气泄漏风险方可再次用气。

  为提升燃气使用过程的安全性,餐饮等行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为安全的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它相比燃气胶管具有耐高温、不易脱落、防鼠咬、柔性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同时,要定期自行检查燃气软管接口是否松动或漏气,可以将肥皂水涂抹在管道接口处,如出现连续气泡,则说明有燃气泄漏。

  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用完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用户每次使用完燃气后,应及时关闭燃气阀,长期外出或不用气要关闭入户总阀。当闻到“臭鸡蛋”味或听到报警器响起时,应立即熄灭一切火种,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在此期间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包括电灯、抽油烟机、手机等,同时,及时到户外安全的地方拨打惠州城市燃气公司服务热线2691999,等待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惠州日报记者陈春惠 特约通讯员郑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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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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