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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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扎实推进垃圾分类 优化群众生活环境

  惠州日报讯 (记者戴建 通讯员府信)10月19日,市长刘吉主持召开十二届18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会议强调,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有效途径,对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一要坚定不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强化县(区)属地责任,压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构建市、县(区)、镇(街)和社区四级工作机制,推进示范片区建设提质增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二要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5座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在2023年前我市厨余垃圾实现处置平衡。大力推进大件和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分类收集点(站)设施提标升级,加快提升垃圾减量能力。三要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要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渗滤液处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处理标准进行考核,严厉查处混烧工业垃圾、非法倾倒建筑固废等行为。四要形成有效工作合力。要依托垃圾处理设施,帮助周边群众就业,打造花园式、环保式的样板工程,争取更多群众对垃圾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指导,帮助我市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会议研究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降低为目标,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抓好新老政策顺畅衔接、平稳过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及时补贴到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

  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以惠州作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抓手,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归集、公开、使用及信用修复、主体权益保障等工作,加大守信激励力度,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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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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