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事关惠州人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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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优化时段划分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

  低谷时段为0-8时

  其余时段为平段

  拉大峰谷比价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

  调整为1.7:1:0.38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

  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

  不包括居民用户

  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

  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

  以及其他月份中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的高温天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

  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

  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

  次日予以实施

  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

  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

  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其他事项

  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通知》对各方的影响情况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

  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对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对居民而言则总体有利,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需要指出的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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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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