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政策有变 六种情况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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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周小瑜)每完成一台电梯加建补助5万元;对于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金额减半……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了《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建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管理,明确申请、发放流程。意见建议征求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据了解,2018年,为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我市出台了实施办法,对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给予财政补助,有效期至今年3月1日。3年多来,市区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办理业务大幅增加。

  如今,3年有效期满后是否还有补助成为准备加装电梯业主们关注的焦点。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既有住宅的宜居水平,该局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对原实施办法奖励政策进行了延续,同时在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哪些情况能补、补多少钱是业主关注的热点。该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区楼层为五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实施办法》加建电梯条件,依法办理电梯报建手续,由业主个人出资建设,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办理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的,可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实施办法》还列出了六种不被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情况,分别为:加建电梯报建及安装已享受相应税费减免的;没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单一业主的;居(村)民自建自住的;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未处理的。

  在补助标准上,《实施办法》指出,每完成一台电梯加建补助5万元,对于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金额减半。对于补助资金由加建电梯全体出资人共有的情况,则将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发放。

  《实施办法》明晰了管理职能和适用范围,并对资金申请发放流程进行了规范。目前该办法适用于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可参照执行。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是补助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实施办法》还详细列出了申请、公示、审核、支付的流程。

  温馨提示

  补助金申请发放流程

  1.申请

  业主填写《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加建电梯全体出资人共同推选一名业主代表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许可证(批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

  2.公示

  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进行核查和拍摄照片,并将加建电梯业主名单、加建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增设电梯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属地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属地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协商或调解。

  3.审核

  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后,收集相关申报及验收材料向区财政申请支付。

  4.支付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相关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

  (邱若蓉 周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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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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