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代表邓中青:建议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时指出,增加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完善三孩生育支持政策,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三孩生育政策”首次被写入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

  三孩政策是社会关注的民生话题。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邓中青围绕“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促进三孩政策落地”提出相关建议。她建议尽快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用人单位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切实解除女性生育后顾之忧,让女性想生、敢生、能生。

  尚未形成良性互动的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

  邓中青说,目前0~3岁的生育养育成本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家庭承担,国家政策层面只关注了直接性生育成本,而没有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和家庭的间接性成本,在政府、社会、家庭和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

  “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高,育龄女性就业受歧视,不愿生、不敢生。”邓中青说,生育和就业是女性两大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二者经常遭遇“此消彼长”的尴尬境地。二孩、三孩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这种现象。女性就业受歧视的背后,是用人单位不堪生育成本之重、用工短缺之虑。

  “按照我省现行相关规定,顺产生一个孩子,从怀孕到孩子3岁,所有生育假加起来300天左右。”邓中青说,生育假期工资成本由政府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了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约占32%;男方单位承担45天陪产假和育儿假的工资,占比不到15%;其余约160天的工资成本均由女方单位承担,占比超过53%。这里还没有考虑女方用人单位负担的女性职工产假期间五险一金和日常福利,以及单位内部人员无法分担女职工产假期间工作时另聘人员完成工作的成本。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一方面用人单位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减少甚至不愿意招聘已婚未育、潜在可能生育的求职女性。另一方面,女性因承担家务、生育等职责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容易遭到用工单位歧视性对待,使女性在做生育决策时顾虑重重,不愿生、不敢生。

  “另一个因素是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高。”邓中青说,三孩政策出台后,有关单位开展了我省家庭生育意愿专项调查研究。调查显示调查对象中仅有11.6%愿意生育三孩,无论是未生育孩子的家庭还是已有一孩、二孩的家庭,三孩生育意愿都极低。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太高,住房、教育、医疗、照护等直接成本持续推高,加上父母持续不断投入的时间成本,像几座大山让年轻人不堪重负,身心疲惫,严重抑制了生育欲望。

  鼓励夫妻双方轮休,共同承担家庭生育抚育责任

  “生育既是家庭的事,也是国家、社会的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家庭等多方主体有着共同责任。”邓中青建议,尽快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帮助女性平稳度过生育期,减少生育对就业的影响,缓解女性生育与就业冲突,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同时,为女性营造生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促进三孩政策尽快落地。

  “首先要降低用人单位成本。”邓中青建议,要制定鼓励用人单位雇用育龄女性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减轻用人单位成本。比如可以参照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女性从怀孕到小孩3岁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育龄女性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邓中青建议,同时要降低家庭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女性休假结束后能够提供更多的婴幼儿照护选择,让年轻妈妈放心去上班。探索多种形式的育儿津贴补贴制度,逐步形成普惠型育儿津补贴模式。如参照四川省攀枝花市政策,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广东省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至幼儿3周岁为止;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父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探索将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的数量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时给予降低首付或降低贷款利率,在子女结婚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要构建夫妻双方共享的家庭生育假制度。”邓中青建议将女方奖励假改为家庭奖励假,鼓励夫妻双方轮休,共同承担家庭生育抚育的责任。适当延长家庭奖励假,如生育二孩家庭增加15天奖励假共95天,生育三孩增加30天奖励假共110天。同时,增加休假的灵活性,允许夫妻双方视情况分散休假。根据家庭和职业实际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休假的天数,自主选择在子女0~3岁期间用完假期,切实缓解家庭育儿压力,避免延长生育假对女性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养育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职责,夫妻共享生育假,一方面可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父亲对孩子对家庭的责任感,增进亲子感情,使小家和睦、大家和谐、社会安定、国家富强。

  惠州日报记者黄晓娜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