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公共秩序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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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公共秩序行为规范

  公共生活有条理 文明相处更有序

  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20日施行。《条例》对公共秩序行为进行规范,对于膀爷、插队、霸座、遛狗不牵绳、广场舞扰民等不文明现象,是一种“红牌”警告。大家对此纷纷表示,《条例》实施之后,惠州将更加和谐文明。

  条例

  对公共场所个人行为进行规范

  《条例》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对市民的文明行为规范做出规定。《条例》不仅明确了电影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还对市民携带宠物、手机、无人机等私人物品出门做了行为规定。

  例如等候服务、办理事务时,遵守公共场所设置的“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不在公共座椅上随意躺卧,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不影响他人;观看电影、演出、展览、比赛等,遵守秩序和礼仪,不影响其他观众,不向场内抛掷物品,不损坏现场设施,退场时自觉带走垃圾;携带宠物外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宠物伤害、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镜头

  广场舞不扰民,排队井然有序

  10月25日傍晚,记者走访惠城区水口街道的公共场所,看到市民们基本都能遵守《条例》,自觉维护有序的公共生活。

  记者首先来到海伦堡院子的小区花园,看到有市民牵着狗在散步,狗的头部有套上防护罩;一旦遇到过往的邻居,狗主人会特意用绳子把狗拽向一边,以免靠近和惊吓到行人。在小区的西北角有一片空地,几个大妈在跳广场舞,她们把音量调到了合适状态。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条例》提到的文明排队同样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来到水口文化广场,看到市民在核酸检测点井然有序地排成一条长队,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按照黄色“一米线”要求站好。

  热议

  无规矩不成方圆

  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市民张先生表示,“只有大家自觉遵守《条例》中公共秩序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共生活才能有序、安全、和谐、文明。”

  “《条例》对公共秩序做了行为规定,意义十分重大”。市民小刘表示,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共秩序的形成对社会来说,就好像规矩对方圆一样;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井井有条,个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才能正常有序地运作。

  “《条例》施行,有利于大家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市民王小姐表示,每人前进一小步,社会就会前进一大步。市民遵守《条例》中的行为规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惠州作为文明城市的形象。

  惠州日报记者龚妍 见习记者曾镜明

编辑:小丽